2022年8月31日,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(fā)布第37/2015/NTC/GCS/SSR-I/2021號公告,對原產(chǎn)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介于0.15毫米和2.75毫米之間、寬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鍍鋅卷板繼續(xù)征收6.09%~40.47%的反傾銷稅,措施自2022年2月8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5年。涉案產(chǎn)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7210.4110、7210.4190、7210.4990、7212.3010、7212.3090、7225.9200和7226.9900。
2015年8月11日,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(chǎn)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鍍鋅卷板啟動反傾銷調(diào)查。2017年2月8日,巴基斯坦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,正式對中國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6.09%~40.47%的反傾銷稅,措施自2017年2月8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5年。2022年2月8日,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(diào)查。